太原理工大学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,是有着115年悠久办学历史的世纪学府,成功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,国家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大学、教育部首批“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试点高校和国家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实施学校;学校历经百余年的传承发展,业已建设成为以工为主、理工文法经管哲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;现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,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,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,7个国家级“工程实践教育中心”, 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,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,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,2个学科进入了ESI全球排名前1%,1个专业入选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。
一、招聘岗位
教学辅助(实验)、辅导员和管理岗位
二、招聘要求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;
3、身体健康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4、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;
5、教学辅助(实验)岗位应聘者不超过40周岁,辅导员和管理岗位应聘者不超过35周岁(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2017年9月26日);
6、辅导员岗位要求
(1)中共党员;
(2)博士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相关,思想政治教育、管理学和法学等专业优先;
(3)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或社会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7、教辅(实验)岗位应聘者博士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关。
8、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工作待遇
1、接收为编制内教辅人员、辅导员或行政人员,按照国家规定的博士毕业生工资标准起薪。
2、岗位津贴:根据所在岗位工作业绩考核,每年享受4.4万元岗位津贴。
3、不享有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资助。
4、享受租房补贴1200元/月,执行期为5年。
四、其他
非教学科研岗位接收的博士毕业生五年内不得转岗。
五、招聘方式
1、报名时间:2017年全年。
2、报名方式:通过“太原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”招聘系统报名。
3、应聘者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、准确,并承诺对因提供有关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,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4、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。
5、自报到之日起,学校及用人单位与其签订《聘用合同》,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来校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。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离学校。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调离学校的,根据已服务时间比例退回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、安家费和生活设施,按学校有关程序办理调离手续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梁老师 田老师
电话:0351-6018078
联系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育办
邮编:0300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