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聘岗位和数量
辅导员岗位(3人)
二、招聘要求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;
3、身体健康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4、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;
5、应聘者不超过35周岁(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);
6、中共党员;
7、博士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相关,思想政治教育、管理学和法学等专业优先;
8、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或社会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9、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工作待遇
1、接收为编制内辅导员,按照国家规定的博士毕业生工资标准起薪。
2、岗位津贴:根据所在岗位工作业绩考核,每年享受4.4万元岗位津贴。
3、不享有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资助。
4、享受租房补贴1200元/月,享受期限为5年。
四、其他要求
1、应聘者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、准确,并承诺对因提供有关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,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2、入职后五年内不得转岗,自报到之日起,学校及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《岗位协议》,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来校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。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离学校。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调离学校的,按学校有关程序办理调离手续。
- 太原理工大学2018年辅导员岗位博士毕业生招聘公告
- 发布日期:2018-12-19 浏览量:次